一、变更条件 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对拟变更的事项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 符合登记机关对该项变更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材料 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备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书; 刻章登记卡; 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办时限 生产 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 [以环保、消防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 四、承办费用 根据相应项目及条件电话询价; 五、承办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公司章程; 生产型企业还包括环保批文及其他相应的证件; 特种经营行业还包括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 六、前置许可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