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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税种及税率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日期:2008-10-13 15:00:54 人气: 标签:

深圳公司每年需交以下这些税:

企业所得税:15% 营业税 :3%~10% 增值税 :6%~17% 

个人所得税:5%~45% 城建税: 1% 教育附加税:3%

 

1、企业所得税:深圳经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税。
计算方式:(销售收入-成本-开支)×15%

2、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1)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
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3)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
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行业税率如下:
交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3%
金融保险业 :8%
邮电通信业 :3%
文化体育业 :3%
娱乐业 :5%~20%

3、增值税:是指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计算方式: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 1 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6%和零税率。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行业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 17%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3)农业产品 13%
4)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5)其他货物 13%
6)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6%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6%
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
9)出口销售货物 0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
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2000=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825元。


5、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纳税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免,一般不作单独减免。
目前,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1%。

计算方式: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税额×适用税率

(例):特区内某企业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600元,营业税500元,计算其4月份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00+500)×1%=11(元)

可减免事项:
1.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民政福利企业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符合返还所征增值税的,在返还已征
增值税的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学校办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在返还已
征增值税的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业务由财政部门返还多征的增值税时是否返还
所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财政部门决定。

6、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对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各单位和个人及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收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种专用基金。

缴纳期限:缴纳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计算方式: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可减免事项: 
1.民政福利企业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同时返还教育费附加。
2.学校办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
同时返还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业务由财政部门返还多征的增值税时是否返还附征的
教育费附加,由财政部门决定。
4.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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